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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支取审批(持有《特困职工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扶助证》的提取)
 来源: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
事项名称: 公积金支取审批(持有《特困职工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扶助证》的提取)
受理机构: 住房管理中心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 公民个人
申报条件: 职工持有《特困职工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仑区低收入家庭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准许提取。  
办事程序: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公积金密码卡(无密码卡者提供存储卡或对帐单);
3、盖有效印鉴的《支取申请书》;
4、无密码卡者必须由本人提取,有密码卡者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三证”之一的证件原件;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原件。
 
承诺时限: 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经办人: 徐娜、顾盛瑶、胡正嵩、顾迎君
联系电话: 86781632(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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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位置: 北仑新契明州路773号B座1楼公积金办事大厅
单位地址: 北仑新契明州路773号B座
单位网址: http://fgb.b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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