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 受理机构: |
城管局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设立依据: |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15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
| 申报要求: |
申报范围:
企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
申报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2、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规定;3、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4、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6、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队水户已修建预沉淀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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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程序: |
受理→承办→现场考察→审核→批准→办结 |
| 申报材料: |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2、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或者提供雨(污)水接管备案表;3、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 承诺时限: |
3
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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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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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林文珠 |
| 联系电话: |
86783557 |
| 表格下载: |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doc
城市排水许可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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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需知: |
文档下载须知:请用鼠标右键点击要下载的文件名,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目标另存为......”命令,在输入文件名框中输入对应文件名,即可将这个文件保存在你的硬盘中 |
| 窗口位置: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04-105号窗口 |
| 单位地址: |
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行政大楼A座 |
| 单位网址: |
http://www.blc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