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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家庭病床
 来源: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
事项名称: 设立家庭病床
受理机构: 劳动局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设立依据: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38号令)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 1、瘫痪、恶性肿瘤晚期及年满80周岁且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因病情和治疗需要的;
2、肺心病、严重肺气肿、下肢骨折恢复期的参保人员,因病情和治疗需要,可申请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家庭病床。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核准
申报材料: 1、《设立家庭病床申请表》;
2、本人的医疗保险凭证(含:医疗保险证、磁卡、医疗保险证历本)。
注:家庭病床每核准一次有效期为三个月。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经办人: 王焯叶、马俊辉
联系电话: 86784077、4072
表格下载: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申请单.doc
表格下载需知: 文档下载须知:请用鼠标右键点击要下载的文件名,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目标另存为......”命令,在输入文件名框中输入对应文件名,即可将这个文件保存在你的硬盘中
窗口位置: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7-45号窗口
单位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行政大楼B座
单位网址: http://www.blld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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