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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来源: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
事项名称: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受理机构: 交通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第237号令) 2、《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2002年第79号公告)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 企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申报条件: 1、货运船舶申报条件:
① 新增运力经审批机关批准;
② 船舶来源清楚、合法,手续齐全,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有效证书;
③ 委托经营或光租经营的应签订《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光租租赁合同》,并取得《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④ 按规定要求配备船员,船舶机驾人员应取得船舶相应船舶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
⑤ 落实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⑥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
2、客运船舶申报条件:
① 新增运力和客运航线经审批机关批准;
② 船舶来源清楚、合法,手续齐全,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有效证书;
③ 新增(更新)客船的船龄:普通客船、客滚船不超过10年,高速客船不超过5年;
④ 委托经营或光船租赁经营的应签订《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光租租赁合同》,并取得《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⑤ 高速客船应取得《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和编制《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保养手册》、《维修计划》;
⑥ 客滚船应编制《客滚船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程序手册》、《系固手册》、《装载手册》、建立船舶巡舱、检查制度,船员经过强化培训、高级消防培训;
⑦ 按规定要求配备船员,船舶机驾人员应取得相应船舶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
⑧ 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
⑨ 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航管部门评估合格;
⑩ 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
 
办事程序: 受理→承办→审核→现场考察→批准→办结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经办人: 王晓霞
联系电话: 86783558(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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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位置: 北仑区港航管理处一楼受理大厅
单位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行政大楼A座
单位网址: http://www.blj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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