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
| 受理机构: |
交通局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第237号令)
2、《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2002年第79号公告) |
| 申报要求: |
申报范围:
企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申报条件:
1、货运船舶申报条件: ① 新增运力经审批机关批准; ② 船舶来源清楚、合法,手续齐全,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有效证书; ③ 委托经营或光租经营的应签订《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光租租赁合同》,并取得《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④ 按规定要求配备船员,船舶机驾人员应取得船舶相应船舶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 ⑤ 落实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⑥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 2、客运船舶申报条件: ① 新增运力和客运航线经审批机关批准; ② 船舶来源清楚、合法,手续齐全,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有效证书; ③ 新增(更新)客船的船龄:普通客船、客滚船不超过10年,高速客船不超过5年; ④ 委托经营或光船租赁经营的应签订《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光租租赁合同》,并取得《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⑤ 高速客船应取得《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和编制《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保养手册》、《维修计划》; ⑥ 客滚船应编制《客滚船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程序手册》、《系固手册》、《装载手册》、建立船舶巡舱、检查制度,船员经过强化培训、高级消防培训; ⑦ 按规定要求配备船员,船舶机驾人员应取得相应船舶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 ⑧ 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 ⑨ 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航管部门评估合格; ⑩ 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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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程序: |
受理→承办→审核→现场考察→批准→办结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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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3
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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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无 |
| 经办人: |
王晓霞 |
| 联系电话: |
86783558(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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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需知: |
文档下载须知:请用鼠标右键点击要下载的文件名,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目标另存为......”命令,在输入文件名框中输入对应文件名,即可将这个文件保存在你的硬盘中 |
| 窗口位置: |
北仑区港航管理处一楼受理大厅 |
| 单位地址: |
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行政大楼A座 |
| 单位网址: |
http://www.bljt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