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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改造许可
 来源: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改造许可
受理机构: 建设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 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申报条件: 1、因平战结合使用功能的要求,需要改造的人防工程项目;
2、工程的改造不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不影响人防工程防空效能;
3、除大型项目和人防指挥工程外的改造项目。
 
办事程序: 受理→承办→审核→现场考察→批准
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改造申请表(原件);
2、规划、城建、计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改造施工图(原件)。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经办人: 张传贵
联系电话: 86782662、3543、3542(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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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位置: 行政中心建设局窗口
单位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行政大楼A座
单位网址: http://www.bl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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