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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热线”关注外来工计生服务
 
上线时间: 2008-09-18 10:30:00
上线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热线咨询:外来育龄妇女能不能领取免费的避孕药具?到哪里领取?

    热线答复:外来育龄妇女可以到现在所居住的村(居、社区)计生服务室,或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去领取免费的避孕药具。近几年来,为了方便育龄群众免费就近领取药具,区人口计生局和各街道、乡镇计生办在各小区门卫、副食店、警务室、卫生室等设有410余家免费避孕药具供应点。

 

    热线咨询:外来育龄妇女在哪里可以办理妇检证明?

    热线答复:在区计生指导站和各街道、乡镇服务站办理。

 

热线咨询:再生育审批对象是哪些?

热线答复:根据《省条例》十九条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其中共有11种情况: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2)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6)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10)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1)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热线咨询:如何紧急避孕?

    热线答复:紧急避孕方法有二种,一种是在无保护性生活或避孕措施失败后,五天内放带铜的宫内节育器,另一种是在72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

 

热线咨询: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如何发放?

热线答复:领取计生奖励扶助金要经过以下程序: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3、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4、区人口计生局审查确认;5、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热线咨询:外来人员放环如何办理?

热线答复:外来人员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暂住证》到现居住地的村、社区领取计划生育手术联系单,到区计生指导站或街道、乡镇服务站及各医院妇产科放环,并能享受免费手术服务。

 

    热线咨询:独生子女有哪些奖励?

热线答复:1、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保障金。

3、就学方面:双农独生女在本区范围内初中升高中录取时给予1分的加分;对普通高考文、理科获得区内前5名的独生子女由区政府给予每个考生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各镇(乡)、行政村、各单位对独生子女高考成绩优秀者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特困家庭的独生子女考入大中专学校的,民政部门给予优先补助。
    4
、就医方面:双农独女父母在北仑区卫生局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就诊的,享受“三减半”的待遇(手术费、护理费、住院费各减半)。
    5
、行政村在审批建房面积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6
、区、镇(乡)在安置劳动就业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及其子女优先考虑。

热线咨询:怎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作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有什么奖励?

热线答复:1、首先到户籍所在村或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书;

2、到父母双方单位或村社区盖章;

3、随带孩子1寸照1张、户口本到街道、乡镇计生办领取(按生育管理地)。

 

    热线咨询:一胎生育手续如何办理?

热线答复:一胎生育不用办理什么手续。为更好地为孕妇服务,需要在怀孕3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随带女方近期一寸照一张,双方户籍证明,《结婚证》,医院的怀孕诊断书;

 

热线咨询:计划外生育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按什么标准执行的?

热线答复:根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热线咨询:她想到外地经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办理?

热线答复:首先到户口所在村或社区领取《计划生育婚育证明》,随带照片一张,已婚育龄妇女还要进行孕环情检查(结扎除外),然后到街道、乡镇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热线咨询:外来务工人员能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热线答复: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已经在户籍地享受了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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