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认识北仑 北仑政务 政府服务 政民互动 网上办事
高级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特色服务 > 在线访谈
关注土地资源管理与拆迁政策
 
上线时间: 2008-04-03 10:35:00
上线单位: 北仑国土资源分局、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热线咨询:我区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哪几类组成、目前依据的文件是什么?

   热线答复:1、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2、目前依据的文件是:《北仑区(开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的实施意见》仑政[2007] 107号。

    热线咨询:拆迁农村住宅用房其安置计户是如何规定的?

    热线答复:根据《北仑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仑政〔2007〕3号第十四条之规定:拆迁住宅用房,以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房屋拆迁安置计户依据。不具备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分户条件已自行分户的,在核定合法面积、可安置面积时,仍作一户计算。

父母不能单独立户,应与儿子合户。一户中有2个以上儿子,且其中一个儿子已年满二十二周岁的,确认产权后允许分户。 

  热线咨询: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是如何认定的?

  热线答复:根据《北仑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仑政〔2007〕3号第十九条之规定: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按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已领取独生子女证,该子女尚未结婚的,一人视作二人认定。虽有常住户口但已婚嫁和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或在拆迁原址以外另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1、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现正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家庭成员;2、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3、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现户口申报在单位集体户口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为原家庭成员);4、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尚在劳教劳改的服刑人员。

   

  热线咨询:符合迁建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其迁建用地标准是多少?

  热线答复:根据《北仑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仑政〔2007〕3号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迁建安置用地面积标准分大、中、小户。大户人口6人以上(含6人),其用地面积不超过115平方米;中户人口4—5人,其用地面积不超过95平方米;小户人口1—3人,其用地面积不超过87平方米。

   

  热线咨询:农村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热线答复:根据《北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意见》仑政〔2004〕115号第九条之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姓名、占地面积、位置等内容在本村范围予以张榜公布,并将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有关材料报送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予以公布。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www.bl.gov.cn www.bl.cn [中文域名:北仑.cn] [通用网址:北仑] 管理登陆 浙ICP备05061397号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主办 北仑区信息中心承办 本网站由 宁波在线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