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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上线时间: 2008-04-24 10:30:00
上线单位: 北仑地税局

  热线咨询:目前个人转让住房缴纳营业税方面有何规定?

  热线答复:(1)个人转让不足5年的住房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5%);

  (2)个人转让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说明:

  一是住房转让的时间界定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是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该房屋所在住房

  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对于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条件的均为非普通住房。

  热线咨询:目前,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规定的费用扣除规定如何?

  热线答复:目前,我市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规定的费用扣除是这样的:

  (1)“工资、薪金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5)“财产转让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

  征个人所得税时,以每次收入额计算缴纳,无费用扣除标准。

  热线咨询: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的个人奖励,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热线答复:根据甬地税一[2004]27号,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的个人奖励,应根据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线咨询:生活补助费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热线答复: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所得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热线咨询:个人股东低价转让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企业所有者净权益,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如何确定转让价格?

  热线答复:根据甬地税一[2003]1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低价转让股权,可由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线咨询:个人改善住房,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热线答复: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甬地税一[2006]160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热线咨询: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热线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热线咨询: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范围有哪些?

  热线答复: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热线咨询:个人取得体育彩票或福利振灾彩票中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何规定?餐饮发票中奖是否应全额纳税?

  热线答复:(1)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线咨询: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优惠?

  热线答复:根据财税[2005]186号、国税发[2006]8号文件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热线咨询: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热线答复:允许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促进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将公益性捐赠界定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同时规定,将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的基数由应纳税所得额改为企业会计利润总额,并将年度利润总额界定为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这样更方便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计算,有利于纳税人正确申报,体现了国家对发展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支持。

  热线咨询:享受税率20%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热线答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采取了按照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分类划分小型微利企业的办法,兼顾行业特点和政策的操作管理。在具体标准上,实施条例借鉴国际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作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指标。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为30万元,大大高于现行标准。同时将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界定为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热线咨询: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有何规定?目前,起征点是多少?

  热线答复:(1)营业税的起征点只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2)目前我市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热线咨询: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热线答复:外商投资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需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和地方教育附加,2007年起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热线咨询:向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住房的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热线答复: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法规规定,单位和个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入商品住房,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印花税的应纳税额。

  热线咨询:如何缴纳车、船的车船使用税?

  热线答复: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机动车辆车船税。车辆拥有人或使用人在投保交强险时,由收取交强险的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对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车辆和船舶,由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车船税。

  热线咨询:目前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有何规定?

  热线答复:目前,我市对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取得的收入分别按6%、8%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相关税费。

  热线咨询:请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我市有奖发票情况?

  热线答复:2003年12月18日起,本市在餐饮业、娱乐业实施普通发票有奖管理以来,成效明显。消费者对发票的关注度和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普遍提高,既维护了自身权益,又促进了经营者自觉使用合法凭证,为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征管创造了条件。

  鉴于有奖发票管理中的“二次摇奖”方式,过程比较复杂,影响了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使“二次摇奖”方式应有的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宁波市地税局从2008年起取消“二次摇奖”方式,保留“一次刮开式即开即中奖”方式。同时,适当提高“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布奖金额。

  2008年前有奖发票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一次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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