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值班电话来电受理工作程序
一、受理
(一)接听电话时要礼貌待人,文明通话,语言力求简明准确,态度谦诚。
(二)登记时要把来电者的姓名、联系地址或单位、联系电话、来电时间、反映内容详细记录,仔细核实,并填写区长值班电话来电记录单相关内容。
二、承办
(一)直接处理。对咨询政府方针、政策或工作方面等问题,可直接答复、解释、说明进行处理。
(二)电话交办。对反映的一般性、紧急性、突发性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来电内容,受话后马上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三)书面交办。对反映涉及面较广、群众比较关心的重要问题,采取《区长值班电话交办单》书面通知的方式交办。对影响较大、涉及单位较多的问题,酌情辑文打印《区长值班电话呈报单》,经区长值班电话办公室负责人把关,呈报区有关领导阅示后,交有关单位办理。
(四)紧急处理。对重大突发性紧急事项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处理。
三、督办
(一)承办单位接到群众反映的急、险事件应当即办理。对其他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办复,未能按时办复的,需说明理由。
(二)对重大事项的办理,区长值班电话应与承办单位及时保持联系,承办部门应将办理情况随时向区长值班电话反馈。对敷衍塞责或处理不当的,责成承办部门重新办理,限时答复。
(三)对有关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发生处理意见不一致或责任交叉的,按区领导批示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办复。
四、回复
承办部门应按办理期限要求,将办理结果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回复给交办部门和来电人。书面回复时,要求用统一格式的答复函,签发、打印、盖章后发。转各部门处理不需报结的,要求各部门处理后直接答复来电人。
五、归档
对群众来电办理情况的登记本、转办单、领导批示件、反馈件、简报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要进行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