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值班电话来话人须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落实、处理、解决你所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你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区长值班电话受理范围
区长值班电话主要受理群众和基层单位反映的下列问题:
(一)受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一些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相关的意见、建议。
(二)群众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群众对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及违法违纪问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群众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群众对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措施的咨询和建议。
(六)其他与政府部门工作相关的事宜。
对属上级政府或部门受理的问题,建议来话人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对涉及党委、人大、政协、部队以及法院、检察院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以及有关意见、批评和建议,建议来话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群众来信转交信访部门处理。
二、对来话人要求
(一)来话人应如实阐明姓名、联系地址或单位、联系电话,以便联系和反馈处理意见。
(二)来话人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掩饰,力求表述正确(如时间、地点、事由、人名等)。
三、回复方式
(一)直接回复。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可直接答复、解释、说明的,由值班人直接回复来话人。
(二)电话回复。对反映的一般性、紧急性、突发性问题,无法直接回复的,经调查了解后,由区长值班电话办公室或承办单位以电话形式回复来话人。
(三)书面回复。对反映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调查研究后,由区长值班电话办公室或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回复来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