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以来,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刑事简易案件速裁机制,由1名审判“快刀手”专门对适合速裁审的案件进行快速审理,至今共办案43起,平均结案期限为5.6天,且无一件上诉,初显成效。
一是明确案件速裁范围与期限。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或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外,一律进行速裁,并规定原则上6日内审结。
二是明确案件速裁流程。速裁法官在案件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后,当天自主机动排期,当天电话通知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开庭日期,并记入在案。同时,庭前准备工作充分,对于案卷中存在的疑问,及时与公诉人沟通处理;庭审程序参照普通程序简化审进行简化;审判结果当庭宣判,并原则上当天签发、送达判决书。
三是规范速裁案件退交机制。进入速裁的案件,审理中发现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速裁法官应及时制作、送达《中止审理决定书》,并将案卷退交庭长指定他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