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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发表日期: 2008-09-02 06:03:00 阅读次数:    来源: 小港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小港街道于9月1日邀请区委党校尚学忠老师作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专题辅导讲座。

  讲座对《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重大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要求等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通过学习大家了解到,《条例》从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是目前政务公开领域效力层级最高的法律规范,为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做好“三个服务”、建设服务型交通部门的必然要求,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迫切需要,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建设廉政交通的重要举措。

  乡镇街道必须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培训,不断增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工作,尽快建立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等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三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四是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真正做到该公开的依法及时公开,应保密的决不能失密泄密。五是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宣传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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