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其他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服务 > 市民服务 > 便民服务 > > 高校招生信息
 
 
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查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08-6-28 9:51:00       来源: 浙江教育考试网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有关评卷点:

  为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保障公平竞争,今年继续进行考生成绩查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范围

  (一)成绩查对限查主观题评卷中有无漏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宽严,不查客观题。

  (二)每考生限查一科(一科有误,续查其余3科)。

  二、工作程序

  (一)考生接到成绩通知单后,若对某科成绩有较大疑问,凭本人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于6月25日17:00前直接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查对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有无多科查对现象后,登记成册留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以FTP方式将查卷信息传送到我院 FTP服务器\高校查卷子目录。

  (二)FTP自6月25日开始接收查卷信息,至6月26日17:00截止。逾期传送的不再受理。(6月26日17:00后关闭FTP\高校查卷子目录)

  三、机构与管理

  成绩查对在查卷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进行。查对中发现成绩差错或其它方面的问题,由查对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复查,必要时会同有关学科评卷组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成绩纠正和信息反馈

  成绩查对结果于7月2日前由我院统一录入各地招考机构FTP目录,由各地招考机构及时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成绩,以《成绩更改通知单》形式反馈到各市招考机构,并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更正。

  对纠正成绩的考生,允许其修改已填报的志愿,修改后的志愿由各地招考机构于7月3日17:00以前反馈我院。

  五、工作纪律

  查对成绩是对阅卷、统分工作的补充,是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成部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杜绝不正之风干扰。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www.bl.gov.cn www.bl.cn [中文域名:北仑.cn] [通用网址:北仑] 管理登陆 浙ICP备05061397号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主办 北仑区信息中心承办 本网站由 宁波在线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