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2 日常管理机构 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 2.3 市、县(市、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市、县(市、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 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全省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以及其他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省会城市杭州和计划单列市宁波同时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在邻省和我省的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市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4)在省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2 重大事件(Ⅱ级) (1)在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省会城市杭州或计划单列市宁波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在省内2个以上市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3 较大事件(Ⅲ级) (1)在全省一定范围或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省内大中城市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在省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4 一般事件(Ⅳ级) (1)在省内单个县(市、区)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省内单个县(市、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4 监测和预警 4.1 价格监测 各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4.2 信息报告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向本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4.3 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上一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分别表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处置。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的需要,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5.2 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设诉举报电话、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赶赴事发地,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市级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应在国务院的指导下,由省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由市级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省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价格监测。全省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 (3)值班制度。各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实施价格紧急措施。由省领导小组提请省政府,并报国务院批准,在我省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5)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由省领导小组和事发地市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共同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由事发地市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价格监测。全省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 (3)值班制度。事发地市、县(市、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 (4)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拟定实施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 (5)动用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较大事件由事发地市、县(市、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1)信息报送。事发地县(市、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上报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事发地市、县(市、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预警状态。 (3)值班制度。事发地市、县(市、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 (4)价格秩序集中巡查。 5.3.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1)信息报送。事发地县(市、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上报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事发地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预警状态。 (3)值班制度。事发地市、县(市、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 (4)价格秩序巡查。 5.4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措施 尚未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地区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常上涨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3)做好本地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5.5 信息发布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 5.6 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省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实现全省价格系统监测信息共享。 6.2 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6.3 经费保障 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风险基金和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通畅。 6.5 执法保障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各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7.2 责任与奖惩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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