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人:陆如辉
现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食品制造销售单位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特别是食品生产单位及终端摊、贩、点,由于原材料进货渠道不正规,且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大多比较低,未进行过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的辨识能力不强,还随意使用原料和添加剂,导致制造销售的食品品质低劣,引起疾病的传播,并存在诱发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不规范的摊、贩、点不仅挤占道路,妨碍交通,污染环境,且严重影响地方及国家政府形象。
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城建、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助,在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经营场所,按照既方便群众,又相对集中原则,归行化市,统筹管理。
二、增加检测设备的投入,完善检测机制。配置用于流动检测的专用检测设备及专用车辆,并设置专职检测人员;建立流动快速检测车,对食品终端摊、贩、点的卫生安全实行不定期滚动式检测,确保第一时间准确提供检测结果,出具“食品卫生安全合格证”,并现场处理和公示处理结果。
三、加大监管整治力度。执法部门要采取疏堵结合方法,统一食品终端摊、贩、点标识,核发从业人员健康证,彻底实现持证经营和持证上岗,保证食品卫生达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区有线电视台开辟专栏与专题,定期公示卫生监督监测动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公开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促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地规范行为、守法经营;对长期检测合格的合法经营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公示。因食品卫生安全不合格,而触犯法律的制造销售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须依法加重惩处,禁止以罚代刑。
四、开展全民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分期分批地对不同人群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以及对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设置并公告食品卫生安全专用投诉电话。二是定期培训,卫生等有关部门要为食品制造销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使其掌握食品卫生安全基本知识,理解它的重要性,并督促经营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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