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主要内容都来自对老政策的延续。那么,新老政策有何不同呢?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与老政策相比较,新政策在人员覆盖范围和政策补贴标准上有所扩大和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力度有所加大。对城镇新增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由50%贴息提高到全额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调高到20万元。
大龄失业人员范围有所扩大。将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新增劳动力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公益性岗位数量和补贴额度有所增加。2008年至2010年,各县(市)区公益性岗位在原基础上每年增加不少于200个。市辖各区公益性岗位补贴额度从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0%调高到180%。
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人员的再就业援助补贴额度,从同期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定额600元,防止失业人员因失业保险金标准调高而丧失就业积极性的情形发生。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有新规定。一是补助标准。由于国发[2008]5号文件中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是包括了市内外农村劳动者,因此对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实施培训补贴,涉及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被征地人员和本市农村劳动力四类对象。鉴于我市现行的上述对象培训补助存在标准不一,标准偏低,群体间不平衡等因素。因此在文件起草中,提出了四类对象实行基本一致的补助政策,同时也保留了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的原来特有的政策。对参加一般技能培训确定为150元-180元的补助标准,体现了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高等级技能培训的政策导向。二是技能鉴定费补助。考虑到现行再就业政策中已明确失业职工参加初次技能鉴定,其鉴定费给予一次性全额补助的内容,故在文件起草中技能鉴定费补助对象调整为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考虑到目前鉴定收费是按等级和工种类别进行分类收费,难以明确具体补助标准,故提出仍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