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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不同,区别缴纳个税
发表日期: 2008-02-24 09:15:00 阅读次数:    来源: 宁波财税 
 

  春节过后,人才市场又迎来了新的就业高峰。来自我市税务部门的信息也反映,节后在办税服务厅开具劳务发票的纳税人数量较节前有明显增长。税务部门提醒劳动者,在达成就业意向后,要及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协议。这其中关系到劳动者的所得是按劳务报酬,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每月领取工资、薪金,而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有本质不同,劳务协议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只是临时提供劳务的关系,劳动者领取的不是工资、薪金而是劳务报酬。根据规定,工资、薪金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当个人所得数额不高时,工资、薪金收入的税率要比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低。

  此外,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享受到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劳动者则不能享受到新劳动法规定的多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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