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将继续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和岛际客运给与补贴。目前,本批油价补贴资金在各部门的努力配合下已全部兑现到位。
具体补贴资金分配仍沿用以前的办法,即对渔民和渔业企业,按渔船马力数计算;对岛际水路客运和国有林业企业按用油量计算;对国有林场和苗圃按面积计算;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按标台计算;对城市出租车按车辆计算。具体补贴期限为2008年5月以前的调价补贴时间为一年,6月20日新调价的补贴时间为6个月。
我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力做好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8]5号要求),今年出租车行业暂不进行运价调整,对出租车经营者此次成品油调提价(2008年6月20日提价)的财政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40%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60%的补贴。
此次油价补贴资金依据各部门提供的用油量及油价资金进行核定,全区核定补贴资金为2149.26万元,其中:渔业958.1万元、林业1.66万元、城市公交927万元、农村客运44.84万元、出租车141.72万元(其中中央补贴54.9万,区财政补贴86.82万)、岛际客运75.94万元。各主管部门都已公开发文并在收到补贴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已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同时,区财政局将连同监察部门加强油价补贴资金拨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