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电话:0574-89285667),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中心A座9楼。

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受理机构为各部门、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涉及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的申请件,直接向各部门、镇(街道)提出申请(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4)。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北仑区人民政府和北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6681/index.html)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4)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府办公室现场申请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北仑行政中心A座B0920室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0574-89383088。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区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处理;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五)收费

区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电话:0574-8928566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电话:0574-89186110。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