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7084Y/2026-1010688898
组配分类: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
成文日期:2026-04-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春晓街道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入驻消防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仑春办〔2026〕10号

各相关科室、各行政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入驻消防安全管理,压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生产经营单位入驻消防安全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新入驻或变更经营场所地址的各类

生产经营单位,均须在入驻前,到街道应急消防站办理消防安全备案手续。根据市应急局要求,工矿企业由应消站纳入141系统管理,其余生产经营单位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例如物流企业,由交管所纳管,涉农企业由发展服务办纳管。

二、 备案流程

领取/获取表格: 各生产经营单位可至街道应急消防站领取《生产经营单位入驻备案应消审查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

提交材料:企业将填写完整、签字盖章的《备案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场所平面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等材料,一并提交至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

备案核查: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对提交的《备案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对存在问题的,指导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备案。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备案义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主动备案,及时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入驻前主动完成备案。对于备案核查或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彻底整改到位。

加强宣传,严格执法。街道各相关部门、社区(村)要加强对本办法的宣传,引导新入驻企业自觉遵守。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备案服务与指导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春晓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