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9-29 15:33:44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2026年9月29日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市、区委文件精神,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就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26年8月至2027年3月进行。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6年12月中旬选出。2027年1月底前召开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1名。这些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考虑代表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要求,以去年年底户籍人口数为依据,由区选举委员会依法分配到各街道选区和驻仑部队(含人武部)选区。

三、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时设立区选举委员会各街道和驻仑部队(含人武部)选举办事处,承办本区域(系统)内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具体事务。

四、区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办事处的组成人员,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选原则并依法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五、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由区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选举工作计划、选民登记政策由区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定,区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办事处制定相应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