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25-214245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25-214245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关于核定北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BLD 02-2025-0002 |
文件编号 |
仑发改价〔2025〕1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领域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5]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审核批准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 二、相关收费标准 (一)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 1、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墓(双穴)基准价27800元/座,公墓(单穴)基准价19800元/座。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应根据不同墓种实际运营成本等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经所属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区民政局建设经营合规性审查和区发改局收费标准合理性审核后实施。 3、以上标准包含一个使用周期内的预留维护经费,使用周期年限等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对个别公益性公墓,确因墓区设施配套费用等建设成本过高,其墓穴使用费可采取单独核定方式,另行批复。 (二)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 1、基本服务收费包括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墓碑刻字)费、相框(瓷像制作)费3项,具体项目说明及收费标准见附件。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幅度不限。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可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各公墓单位应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收费和基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之前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北仑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
2025年6月 26 日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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