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裕君、傅旭光、张琪君、毕冬芳、周召甫、张兆芬、柯如金、俞颖波等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关于筹备成立宁波市北仑区糕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筹备成立宁波市北仑区糕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宁波市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担任宁波市北仑区糕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共宁波市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作为宁波市北仑区糕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关,并积极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对该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年报年检的初审,对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清廉建设、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指导清算等工作。 二、我社已对筹备成立宁波市北仑区糕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必要性、可行性、代表性和权威性,以及宗旨性质、开办资金(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业务范围、章程草案等内容进行了核实审查,你们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核结论如下: 单位性质:社会团体; 单位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建行路1-2号; 场所设备:房屋结构、消防设施等安全鉴定为合格; 会员情况:共52个,其中,单位会员20个,个人会员32个; 开办资金:人民币叁万整(其中,国有资产为0万元); 业务范围:研究探索特色糕点的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地方特色;组织技术、文化交流、会员培训等活动,提升从业者的技能水平;为糕点行业培养和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等。 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请你们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00个会员以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等。并及时持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验资报告和场所使用权证明、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章程等申报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成立登记相关手续。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四、宁波市北仑区糕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成立登记后,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依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要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团结广大会员,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为北仑区农业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此复! 宁波市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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