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341/2025-213476 |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341/2025-213476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两点:继续实施2019年以来减征50%的优惠政策,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通知发布前,已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抵减或予以退还。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下一步,北仑区财政局将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