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5-21239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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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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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嘉信模架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3月7日受理杨玉方提出的申请工伤认定案,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因无法现场、邮寄、留置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宁仑工决[2025]01353号)内容如下:
认定杨玉方在2024年3月12日发生的伤害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工伤认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