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3169594375/2025-21223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索引号 | 113302063169594375/2025-212230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当事人:吴某扬(身份证号码:3507**********121X)
你经营的宁波北仑区戈娅美容店(个体工商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03月26日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我局2025年04月14日做出的甬仑卫医证保〔2025〕7007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做出以下处理决定:上述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物证。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文号:甬仑卫医证处〔2025〕7007号),现予以公告,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