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北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宁波市北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安委办〔2025〕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登记报名
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均可在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向区应急管理局或属地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登记报名并递交以下报名材料(此后每2年开展一次,集中申请时间在当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如下一轮受理时间为:2027年4月1日至5月31日,该时间段之外不受理报名登记):
1.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预申报地址的具体信息,地址场所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二、考评
报名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6月15日前按照《宁波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考评表》(附件1)进行考评(含安全知识考试和经营场所考核)。
1.安全知识考试:每个单位参加考试的对象为2名(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各1名)。2人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含60分),为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单位。安全知识考试题库将于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仑之窗”网站公布(此后每2年公布一次,时间在当年4月1日至4月15日之间)。
2.经营场所考核: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属地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对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单位实施考核。
安全知识考试成绩、考评得分分别在“北仑之窗”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考评得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为考评合格单位。
三、确定经营申报资格
对考评合格单位数量超过街道布点规划数的,按照不高于1:3(规划数:申请数)的比率进行公开揺号(同分一并参与,公证处公正,并邀请纪检人员参与),确定获得申报资格的考评合格单位;对考评合格单位数量等于或低于街道布点规划数的,则考评合格单位全部获得申报资格。
摇号结果在北仑之窗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正式申报及考核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将于2025年6月中旬至7月底统一组织实施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岗前安全培训取证工作,经营者可向区应急管理局或属地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咨询培训开班时间,及时报名参加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并于2025年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下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未提交的视作放弃(之后每2年申报一次,时间均为当年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该时间段外不再受理申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同附件1格式一致,并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无遗漏);
(3)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可参考附件3格式);
(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则不需要提交)。
区应急管理局受理申请后,指派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联合属地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五、发证及公告
书面材料齐全且经现场考核合格的,区应急管理局予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并通过北仑之窗网站公告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单位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每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名称、详细地址、网上导航定位和联系方式。
六、附则
北仑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不予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
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选址及外部安全距离要求。
本细则施行前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均应在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向区应急管理局登记报名换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考评不合格或摇号未中选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得经营,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下一轮集中申报期按要求申请,取证后方可经营。
“北仑之窗”网址:http://www.bl.gov.cn/index.html
本细则由北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波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考评表
附件2:北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公开摇号规则
附件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示例)
附件4:烟花爆竹店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示例)
附件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附件1-5.docx
烟花爆竹法律法规题库.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