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25-210858
组配分类 部门工作 发布机构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其他-
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25-210858
组配分类 部门工作
发布机构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其他-
2025年北仑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食安北仑”目标,落实“四个最严”,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检管结合,提升质量效益,充分发挥食品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治理评价作用,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治理现代化建设,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工作原则

(一)聚焦重点问题全年任务围绕省、市、区局梳理的年度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清单,加大对高风险行业、问题突出区域和问题隐患企业抽检的力度。对上一年抽检未覆盖企业、抽检不合格企业产品、多批次不合格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项目列为抽检项目

(二)规范抽检程序食用农产品抽检填写抽样单时,如明确获知市场名称、地址的,需在“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名称”处填写市场名称、地址;如不能获取明确的市场信息的,在备注栏填写被抽样单位所在的市场门牌信息。无标识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封样(制样)过程在执法人员陪同下完成。食用农产品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大的批发市场和大型农贸市场为主,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原则上小微食用农产品经营(摊位)户同日一次性抽样不超过2批次

(三)落实闭环处置。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和社会共治,助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综合运用“三书一函”制度,有效消除多年连续多批次不合格生产企业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深化技术帮扶与产业提升,按照“清单销号”制度,对多年连续不合格以及年度内多次不合格生产企业组织“专家会诊”、实施跟踪检查切实提升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治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共计划安排2740批次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880批次。生产环节安排120批次监督抽检;流通环节安排1040批次监督抽检,88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餐饮环节安排700批次监督抽检。此外风险监测和你点我检由食品协调科安排,各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数见附件1。

1.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落实辖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周周检”工作制度。食用农产品“四果”、“五菜”、“四鱼”,即龙眼、荔枝、芒果、香蕉、食荚豌豆、山药、葱、姜、辣椒、鳊鱼、黄鳝、泥鳅、牛蛙13个重点品种为主,整体覆盖全区范围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主要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2

2.年度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监测。年度专项重点任务为:网络重点食品、你点我检、校园食品、哨点风险等专项,其中网络专项监督抽检批次按照2.5批次/万人部署,你点我检专项按照1.5批次/千人部署(含你送我检),校园食品专项抽检覆盖辖区50%以上中小学,并落实除寒暑假外“双周一检”任务。检验项目可参照总局和省局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项目执行。监督抽检超出总局和省局细则规定的食品种类和检验项目,应报省局评价同意后录入基础表后再实施。原则上不安排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督抽检,确有需要对辖区婴幼儿生产企业食品开展抽检的应进行全项目检验。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抽检,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分别控制在20%、30%、30%和20%,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

4.抽检场所。重点辖区内批农贸市场、交易集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型餐饮单位、小学食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可加大抽样频次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计划把握时间节点根据市局2025年抽检监测计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均衡安排和实施专项抽检监测任务,确保所辖区域抽检监测任务和年度监管任务紧密结合

(二)确保抽检规范,提升工作质量抽样单编号规则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填报规范工作指引》《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部分字段填写规范》(附件3)执行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12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组织任务市场监管局

(三)依法复检异议,严格核查处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复检异议处理工作,规范不合格复检异议处理流程,及时填报办理结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并持续跟踪处置结果

(四)规范信息发布,严肃工作纪律。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稳妥公布抽检结果信息。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公布,涉及外省生产加工食品应通过省局向产品所在地省级局通报。加强国抽录入信息管理,不合格数据已经完全提交且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报告送达至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得撤销处理;其他已提交数据,在撤销和退修前,应报请省局审核同意。涉及不合格样品的,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退修前应通知领办核查处置任务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承检机构管理,确保抽检数据合规、真实、准确。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