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5-21182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社会保障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5-211822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社会保障 |
宁波达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4月21日受理柴移洲提出的申请工伤认定案,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25-350),内容如下:
柴移洲(身份证号码:422425******025215)于 2025年4月17日对其于2025年2月16日在你单位送变电项目工作时受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现需要你单位提供下列1或2的证据材料。
1、2025年2月16日柴移洲受伤的情况说明和证据材料;
2、2025年2月16日柴移洲所受伤害不是工伤的证据材料;
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七日 内向本机关提供。如拒不提供,本机关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