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衡欣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宁波大榭开发区衡欣石化有限公司新增作业货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基本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平面布局、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大榭环岛东路396号,拟将作业货种在原有审批基础上增加废矿物油(含油废水)、石油馏出物(白料油、白油)、石脑油及液态焦油(沥青)。项目仅调整码头及罐区货种和周转量,且分别按报告表明确的中转和出运方式进行作业;码头及罐区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及周转能力保持不变,码头吞吐规模为210万t/a,罐区周转量为226万t/a。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码头面与罐区收集的初期雨水通过储罐存储隔油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码头装船废气、陆域装车废气均密闭收集,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加强靠泊船舶管理,禁止无故鸣笛。营运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严格分类,统一收集,及时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不得长期堆存,不得随意倾倒。 四、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新增COD 0.379t/a、氨氮0.030t/a;全厂VOCs 90.623t/a、COD 0.379t/a、氨氮0.030t/a。 五、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六、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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