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42U/2025-21130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5-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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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恒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浙江恒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8530162XD):

你单位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印东方跑道改造及架空层改造项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鉴于你单位逾期全部未履行报送材料义务并接受询问,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编号为仑人社罚决字〔2025〕第00000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兴   徐大为        联系电话:0574-89384314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352室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