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振诚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宁波振诚矿业有限公司穿鼻岛海水淡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基本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平面布局、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穿鼻岛,总投资3340万元。工程新建海水淡化厂1座,包括主厂房(内设卧式SF及海水淡化模块)、加药间、取水泵房、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废水池等;设置入海排水管12m、取水管23m。项目为穿鼻岛场平工程临时配套工程,建成后生产规模为日产8000t淡水。项目应在用海等手续完善后实施。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须强化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文明施工。 1.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依托后方场平工程现有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由环卫清运至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资,不能露天堆放,临时堆放的土石方、混凝土等原料,在大风干燥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运输土方的车辆,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运输车辆在离开装卸场地前必须先用水冲洗干净,避免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撒落地面。 3.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先进施工工艺、低噪声设备等,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如有特殊原因需夜间施工,须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及告知当地政府、居民等。 4.做好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弃物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按有关规定安全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5.合理安排施工进程,减少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海洋主管部门开展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制定生态补偿计划。 (二)做好项目营运期的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沉淀过滤废水经缓冲沉淀处理后,清洗废水经调节池处理后,与浓盐水(含反渗透冲洗水)混合均匀后排海,执行《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HY/T0289-2020)。 2.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营运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认真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严格分类,统一收集,及时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不得长期堆存,不得随意倾倒。 四、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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