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印发你们,请遵照要求认真执行,并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全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切实抓好当前和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区范围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5年3月24日至4月7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上述禁火区域,并严格执行“六大禁令”: (一)禁止烧灰积肥、烧蜂窝、烧花木枯枝、烧田埂草等农事用火; (二)禁止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四)禁止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五)禁止野炊烧烤、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点火取暖及照明、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 (六)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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