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加强文件监督管理,经研究,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对有关文件进行清理。对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的《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北仑区农业农村创业创新扶持工作的通知》(仑农发〔2023〕304号)文件宣布失效。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