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K16057891F/2025-20884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索引号 | 11330206K16057891F/2025-208840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以下简称《细则》)及经区政府批准的《北仑区公租房空置房源临时调剂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以需定量、按年调剂、定向供应”的原则,我区将部分公租房空置房源临时调剂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做好2025年度调剂后的临时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障群体
重点面向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政策的新青年、新市民及其他阶段性住房困难家庭推出。
新青年、新市民,需与注册登记在我区的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申请时年龄原则上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其他阶段性住房困难家庭,由属地街道办根据所辖区域具体情况按需集中申请。
二、准入条件
原则上要求申请家庭在北仑区无现有住房。
家庭现有住房认定参照《细则》第十条执行。
三、申请方式
原则上由申请主体集中申请,其中新青年、新市民由各单位统一申请,其他阶段性住房困难家庭由各街道办统一申请。
四、需求征集
目前太河蓝庭、东泰蓝庭部分空置房源可用于调剂,租金按上述两个项目的住房市场租金标准22.2元/平方米·月进行计算。我区企业等主体如有需要,可于2025年2月21日前上报住房需求,详情可拨打86781640、86781642咨询。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