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859/2025-209229 | ||
组配分类 | 招投标公告 | 发布机构 |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859/2025-209229 |
组配分类 | 招投标公告 |
发布机构 |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为借力第三方专业技术优势,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生产工艺流程,规范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行为,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宁波市北仑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一家专业机构帮扶、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内容:一、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查工作指引(2023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化要求指引(2023版)》以及《浙江省食品安全明查暗访细则(2023版)》等要求,在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提供技术指导意见。二、根据我局提供的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帮扶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落实问题整改。三、帮助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自查。四、协助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指导生产企业(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五、以上技术指导、帮扶问题整改、帮助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自查和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等服务,均应该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我局反馈。
2、服务标准:2025年度完成76家食品生产企业,300家次的指导服务(包括:提供技术指导、帮扶问题整改、帮助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自查和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平均每季度覆盖一轮(全年300家次)。对108家食品加小作坊完成200家次的指导服务(包括:提供技术指导、帮扶问题整改、帮助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自查),原则上平均每半年覆盖1轮(全年200家次)。预计全年指导服务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500家次以上。
采购项目预算:不超过9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拟确定服务机构数量:1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4年任意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负责人及股东也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投标资料要求
1、投标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文件(含具体明细预算);
3、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响应时间、相关业绩尤其是从事食品安全业务相关的经验证明等);
四、评审程序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3人评标委员会人员对投标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五、其他相关事宜
1、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2月 21日23:59(北京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投标方式: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份,密封送至或邮寄至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保税区兴业大道2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446室),联系人:胡旭明,联系电话:0574-89383889。
3、采购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方案、服务经验验证资料及报价进行综合考量及评选,确认入选对象。
4、最终未中标单位的资料恕不退回,由采购单位集中销毁处理。
六、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报价得分(40分),服务方案得分(20分),人员配置得分(20分),相关业绩得分(10分),响应时间得分(10分)。评分标准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为原则;由单位评分小组进行打分,得分排名第1位的为中标单位,得分一致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报价低的中标。
七、结果公布
拟中标单位将在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北仑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