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吴伟民代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