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4-205053
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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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北仑区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08-12 结束时间:2024-09-12

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组织起草了《宁波市北仑区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注:为保证意见征求、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2478880467@qq.com;

2.传真:0574-86781555;

3.邮件:北仑区长江南路292号503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4-86781600、86784468;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9月12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4年8月12日

一、起草背景

2024年以来,受“跨年霾”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叠加本地污染排放增加,导致北仑区PM2.5等空气质量指标未能实现有效改善。按照区主要领导提出的“泥土无裸露、地面无积尘、作业无扬尘、露天无烧烤”的面源管控要求,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经过调研和实地走访发现,中心城区内还存在一定的露天烧烤现象,对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也是保障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组织起草了《宁波市北仑区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依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学校、居民住宅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等周边区域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活动或者为露天烧烤活动提供场地,制定本《通告》。

三、重点内容

1.明确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明州路-长江路-黄山路-新大路合围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含边界道路两侧。

2.明确禁止露天烧烤时段

全年全时段。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3.明确法律责任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烧烤区域有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对违反该规定的,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市北仑区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全力推进北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北仑区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明州路-长江路-黄山路-新大路合围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含边界道路两侧。

二、禁止露天烧烤时段

全年全时段。

三、法律责任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烧烤区域有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不包括个人在自家露台、庭院进行的露天烧烤行为)。对违反该规定的,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键词解释

《通告》所称露天烧烤行为,是指室外环境下进行的炭烤、油炸、铁板烧等会产生大量油烟的食品制作行为。

五、禁止烧烤区域内发生露天烧烤行为的,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六、禁止烧烤区域范围将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发展适时调整。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

北仑区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示意图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北仑区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12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