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4-202099
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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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关于征求《北仑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记分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07-03 结束时间:2024-08-05

为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公众餐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原则,我局起草了《北仑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记分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8月5日17点前将意见反馈至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意见反馈可采取电话、书面寄送的方式。

联系人:郑嘉康,联系电话:0574-89383898。

联系地址:宁波市保税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商务楼4楼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规范落实集配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对标高水平建设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省目标,推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就餐人员“舌尖上的安全”。

一、出台背景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一次性加工制作量大、食用人群相对集中,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高风险业态之一。2023年3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浙江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 年)》,文件要求到2025 年,全省集配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A 级达到 60%以上;“智能阳光厨房”覆盖率动态保持在 100%;通过 HACCP 或ISO22000 管理体系认证的比例达 100%。文件明确要求企业必须“规范企业日常管理”“加大硬件设施改造”“推进智能物联应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确保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能得到全面提升。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三、重点内容

一是规范企业日常管理。通过记分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规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二是强化动态管理。根据监管实际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采取“线上+线下”检查,实现对食材、加工、温度、留样、消毒、配送等关键控制点实施动态管理,推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三是落实风险智治。以“智能阳光厨房”建设为抓手,利用物联传感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通过中枢搭建、模块管理、色码管理及社会共治的方式,形成“风险因子智能归集、风险预警智能研判、监管力量智能调度、问题闭环及时有效”的食安风险智治体系。

北仑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公众餐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区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实行食品安全年度累计记分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累计记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四色码”智治应用场景,对接归集多平台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数据(包括浙江省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从业人员健康证数据系统、食品经营许可系统、行政处罚系统、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以及物联AI设备采集、人工填报等数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开展日常监管中实施记分的管理方式。

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记分结果,作为对其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等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二章  记分管理

第四条  从发证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用“四色码”智治应用场景实施动态监管,根据风险等级高低动态评定“红”“黄”“蓝”“绿”四个色码,系统每月一评。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等级是由“四色码”智治应用场景按照北仑区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四色码评分标准细则自动生成:

(一)评分0分至59分的,定为高风险;

(二)评分60分至69分的,定为较高风险;

(三)评分70分至79分的,定为一般风险;

(四)评分80分至100分的,定为低风险。

当出现下列事项,风险等级当月上调一档:

(一)有1次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二)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四)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区级政府或食安委(办)作典型通报的。

出现下列事项时,风险等级当月上调二档:

(一)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二)有2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食源性事件的,并经法定机构认定,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

(五)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市级以上政府或者食安委(办)作典型通报的。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系统记分及人工记分:

(一)根据“四色码”智治应用场景每月赋码情况进行系统累计记分,一次红码记2分,一次黄码记1分,一次蓝码记0.5分,绿码不记分;

(二)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指导(责令整改)后,根据整改闭环落实情况进行人工记分,最多记6分;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一次性记12分。

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人工记分的,下达《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告知书》,告知所记的分值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

第八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有异议的,可在当月色码生成后或自收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第三章 记分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记分满6分的,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参加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条 记分满12分的,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约谈、培训等措施。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或者未提交整改报告,相关企业应该及时更换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相关企业的累计记分、违法违规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累计记分情况作为“红黑榜”评价标准,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周期记分情况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实施量化分级评定,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评定:

(一)每个记分周期分值0分至6分的,定为“A”;

(二)每个记分周期分值7分至12分的,定为“B”;

(三)每个记分周期分值13分至18分的,定为“C”;

(四) 每个记分周期分值达到19分以上的,定为“D”。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后实行。


附件: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安“四色码”评定规则.doc

           2.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告知书.docx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检验表.docx

2024年7月3日,《北仑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记分管理办法》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12日,起草单位和宁波楠山餐饮有限公司、宁波旺鼎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17个利益相关方座谈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风险等级是由“四色码”智治应用场景按照北仑区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四色码评分标准细则自动生成:

(一)评分0分至59分的,定为高风险,赋“红码”;

(二)评分60分至69分的,定为较高风险,赋“黄码”;

(三)评分70分至79分的,定为一般风险,赋“蓝码”;

(四)评分80分至100分的,定为低风险,赋“绿码”。

第十一条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周期记分情况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实施量化分级评定,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评定:

(一)每个记分周期分值0分至6分(含6分)的,定为“A”;

(二)每个记分周期分值6分至12分(含12分)的,定为“B”;

(三)每个记分周期分值12分至18分(含18分)的,定为“C”;

(四) 每个记分周期分值达到18分以上的,定为“D”。

附件1中,将“餐厨垃圾”修改为“四害消杀”,删除备注的内容。附件2中增加落款单位及落款日期。附件3中5.8、5.9、5.10条款中的“发现一起扣5分。”均删除;新增:风险评定结果一行;新增:备注: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定为低风险;80分(含80分)至90分定为一般风险;70分(含70分)至80分定为较高风险;70分以下定为高风险;“一票否决”直接定为高风险。上述意见建议均被采纳。

至8月5日,未收到其他意见建议,感谢社会各界对《北仑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记分管理办法》的关注和支持,特此说明。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