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梅山湾海域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受北仑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了《宁波市梅山湾海域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851832783@qq.com
2、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行政商务中心17楼
3、意见反馈时间:7月11日-8月10日
4、联系人:魏祥 电话:0574-89284511
附件:《宁波市梅山湾海域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北仑区梅山湾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