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K16057891F/2024-201125 |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与反馈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索引号 | 11330206K16057891F/2024-201125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与反馈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租房保障工作,完善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及货币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同意,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北仑区公租房基本租金及货币补贴标准的通知(公众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及建议,请于6月14日(周二)17:30前以书面反馈至区住建局。
联系邮箱:zfbz808@163.com;联系人:张任滨,联系电话:0574-86781640,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座811室。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租房管理工作,确保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及货币补贴标准新老政策施行前后衔接有序,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以下简称《细则》)、《关于明确北仑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和有关事项的通知》(仑政办〔2023〕76号,以及简称《准入标准》)等文件规定,现将北仑区公租房基本租金及货币补贴标准调整情况通知。
关于调整北仑区公租房基本租金及货币补贴 标准的通知(公众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租房管理工作,确保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及货币补贴标准新老政策施行前后衔接有序,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以下简称《细则》)、《关于明确北仑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和有关事项的通知》(仑政办〔2023〕76号,以及简称《准入标准》)等文件规定,现将北仑区公租房基本租金及货币补贴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基本租金调整
(一)各公租房小区(项目)新标准
1.太河蓝庭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调整为15.5元/平方米·月;
2.东泰蓝庭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调整为15.5元/平方米·月;
3.和美佳苑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调整为13.4元/平方米·月。
(二)公租房实际租金缴纳
不同公租房保障家庭实际缴纳租金的计算按《细则》第二十六条执行;其中在保障期内,保障家庭承租房源按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计算租金的面积部分涉及楼层、朝向系数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调整
(一)各街道住房市场平均租金调整
1.新碶、大碶、小港街道调整为24元/平方米·月;
2.柴桥、霞浦、戚家山、大榭街道调整为20元/平方米·月;
3.郭巨、白峰、梅山、春晓街道调整为16元/平方米·月。
(二)货币补贴额度
根据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对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分类别、分层次予以差别化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货币补贴额度按照保障家庭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其每平方米货币补贴标准确定。不同公租房保障家庭实际货币补贴额度的计算按《细则》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公布的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及货币补贴标准自 2024年 7 月 1 日起执行。2024年7月1日前已实施公租房保障并签订租赁合同或货币补贴协议的,合同(协议)期内按具体规定执行;期满后继续保障的,统一按新标准执行。大榭街道公租房货币补贴自《细则》施行后,2024年过渡期间补贴标准参照柴桥街道标准执行,补贴标准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关于调整北仑区公租房基本租金及货币补贴 标准的通知(公众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14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