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抵押义务人
抵押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T20130004273
任能飞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宁波市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0908
13.52/115.79
办公
法院裁定,(2016)浙0203执1923号之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