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相关要求,我局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对本单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自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共涉及相关政策措施文件15个,修订仑政办〔2021〕33号文件1份;以北仑区(开发区)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累计抽查我区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306份,对部分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落实整改,合计废止文件8份,失效5份,修订文件7份;同时,今年以来,对我区网上发布的政府采购(等标期内)和工程建设类(预公告)项目开展第三方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抽查,累计抽查10个,下发《工作提示单》2份,及时纠治与公平竞争市场规则不符的条款后重新发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