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站所,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北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改革,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等原因,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白峰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进行重新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白峰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蔡南耀 王 群 常务副主任:胡浩峰 副 主 任:毛峻林 仇成章 张哲鹏 张於明 吴先明 余 清 陈 彦 王永久 成 员:王佳妤 李小虎 李汉勇 韩铠屹 褚金波 乐 毅 邵 波 陈维波 金晓燕 王文中 王爱珍 李 亮 王 雷 张军佩 朱琦峰 钱利峰 冯统祥 冯 鑫 周 伟 王寅旭 姚锐豪 各行政村(社区)书记 应急委负责统筹领导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雨雪冰冻、食(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统一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简称:安消委)、减灾委员会、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等两委、三指挥部。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应急消防管理所,由胡浩峰任办公室主任、乐毅为联络员。具体两委、三指挥部设置如下: 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 相关人员及职责已另行发文(峰安委[2024]2号文件)。 二、减灾委员会 主 任:蔡南耀 王 群 常务副主任:胡浩峰 副 主 任:毛峻林 仇成章 张哲鹏 张於明 吴先明 余 清 陈 彦 王永久 成 员:王佳妤 李小虎 李汉勇 韩铠屹 褚金波 乐 毅 邵 波 陈维波 金晓燕 王文中 王爱珍 李 亮 王 雷 张军佩 朱琦峰 钱利峰 冯统祥 冯 鑫 周 伟 王寅旭 姚锐豪 各行政村(社区)书记 常务副主任统筹协调全街道减灾工作,各副主任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减灾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障办公室,由吴先明任办公室主任、王文中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减灾日常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 三、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主 任:蔡南耀 王 群 常务副主任:胡浩峰 副 主 任:毛峻林 仇成章 张哲鹏 张於明 吴先明 余 清 陈 彦 王永久 成 员:王佳妤 李小虎 李汉勇 韩铠屹 褚金波 乐 毅 邵 波 陈维波 金晓燕 王文中 王爱珍 李 亮 王 雷 张军佩 朱琦峰 钱利峰 冯统祥 冯 鑫 周 伟 王寅旭 姚锐豪 各行政村(社区)书记 常务副主任统筹协调全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各副主任负责分管行业(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服务办公室,由余清任办公室主任、金晓燕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 四、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主 任:蔡南耀 王 群 常务副主任:胡浩峰 副 主 任:毛峻林 仇成章 张哲鹏 张於明 吴先明 余 清 陈 彦 王永久 成 员:王佳妤 李小虎 李汉勇 韩铠屹 褚金波 乐 毅 邵 波 陈维波 金晓燕 王文中 王爱珍 李 亮 王 雷 张军佩 朱琦峰 钱利峰 冯统祥 冯 鑫 周 伟 王寅旭 姚锐豪 各行政村(社区)书记 常务副主任统筹协调全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各副主任负责分管行业(领域)森林防灭火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服务办公室,由余清任办公室主任、金晓燕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 五、抗震救灾指挥部 主 任:蔡南耀 王 群 常务副主任:胡浩峰 副 主 任:毛峻林 仇成章 张哲鹏 张於明 吴先明 余 清 陈 彦 王永久 成 员:王佳妤 李小虎 李汉勇 韩铠屹 褚金波 乐 毅 邵 波 陈维波 金晓燕 王文中 王爱珍 李 亮 王 雷 张军佩 朱琦峰 钱利峰 冯统祥 冯 鑫 周 伟 王寅旭 姚锐豪 各行政村(社区)书记 常务副主任统筹协调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各副主任负责分管行业(领域)抗震救灾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服务办公室,由余清任办公室主任、金晓燕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抗震救灾日常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 注:(本文中以上所涉岗位职务,若无具体实职人员担任,则相应由履行该岗位职责的实际负责人承担相关职责。人员如因工作变动,接替人为自然接替人。分工未明确的或未尽事宜,按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附件:白峰街道应急委和各办工作规则
中共北仑区委白峰街道工作委员会 北仑区人民政府白峰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8日
附件
白峰街道应急委及各办工作规则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我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党政领导责任,增强忧患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遏制、减轻和消除事故、自然灾害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事故、自然灾害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白峰街道应急委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防治自然灾害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治自然灾害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治自然灾害工作; (3)研究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治自然灾害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治自然灾害工作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5)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治自然灾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根据上级指令,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白峰街道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下面简称应急办;(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下面简称一委三部办)工作职责 (1)由应急办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措施及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的建议;由一委三部办提出防治自然灾害工作有关措施及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的建议; (2)由应急办协调督促街道有关职能科室涉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由一委三部办督促协调防治自然灾害的相关工作; (3)由应急办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科室、行政村(社、经济合作社)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由一委三部办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科室、行政村(社、经济合作社)的防治自然灾害工作; (4)由应急办承办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区政府对白峰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考核指标;一委三部办承办全街道防治自然灾害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区政府对白峰街道防治自然灾害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街道相关工作执行情况; (5)由应急办协调组织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由一委三部办协调组织全街道防治自然灾害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6)由应急办协调组织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有关单位开展集中授课、宣讲活动以及宣传品发放;由一委三部办协调组织防治自然灾害相关教育培训工,针对有关单位开展集中授课、宣讲活动以及宣传品发放。 (7)由应急办协调配合上级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调查处理工作; (8)由应急办组织协调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9)由应急办负责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报和统计;由一委三部办自然灾害的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形势,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治自然灾害相关信息; (10)由应急办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防治自然灾害联合检查工作; (11)由应急办组织、协调应急委召开的会议和承办的重要活动; (12)承办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1)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社区支部书记作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治自然灾害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治自然灾害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治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组织力量对自有产权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完成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应急委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应急委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应急办提出。 ②应急委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科室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应急委组织的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治自然灾害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应急委主任带队,街道相关科室派人参加。 ②根据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治自然灾害专项督查,督查由街道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应急委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应急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以及自然灾害隐患信息。 ②应急委每年度向街道党委政府汇报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防治自然灾害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 应急委文件由主任签发。 2.应急办与一委三部办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应急办与一委三部办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应急委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应急办主任主持。 (2)报告制度。应急办与一委三部办每年度向应急委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季通报全街道生产安全工作情况。 (3)整改制度 依照谁分管、谁检查、谁落实的原则,对查处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必须承担督促整改责任,督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并根据隐患的性质,实施分类监管,对一般隐患要当场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根据整改工程,督促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必须责令停业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专人监督,并向相关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 (5)责任追究制度 对由于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严格执行上级及镇本级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而引发责任事故或救援不力,应对不及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根据情节,对负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防治自然灾害监管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大的事件,则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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