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341/2024-19877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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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财政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财会〔2024〕39号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及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甬财会〔2024〕230号)要求,现将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备案对象及备案方式

  (一)2023年7月31日前,北仑全域(含开发区、保税区、梅山、大榭)已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选择“宁波市-北仑区”, “是否为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选择“否”后,按正常流程进行年度报备。

  (二)2023年8月1日起,北仑全域(含开发区、保税区、梅山、大榭)实施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新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取消行政审批,但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仍应依法进行年度备案。注册地在北仑区域(含开发区、保税区、梅山、大榭)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选择“宁波市-北仑区”,“是否为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选择“是”,“是否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选择“否”后,按正常流程进行报备(填写机构基本信息时,自贸区名称填写“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

  二、年度备案要求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及时报送真实、规范、完整的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代理记账分支机构由总部机构统一办理年度备案。

  三、截止时间

  2024年4月30日

  四、其他

  (一)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财政局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区财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区财政局将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2024年区财政局将联合有关监管部门继续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重点检查《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引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联系人:北仑区财政局会计科 柴老师,89384123

  北仑代理记账机构管理QQ群:129476536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