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甬仑政复〔2023〕103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议结论:维持被申请人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甬仑市监〔2023〕第2-1-××号)。
审结日期:202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