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4-199184 |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与反馈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4-199184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与反馈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为推进青年北仑建设,根据区政府《关于深化打造“青年北仑”的若干意见》(仑政〔2023〕82号)及相关工作要求,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拟定了《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邮寄至以下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北仑行政大楼A1616室;
2、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78031868@qq.com;
3、联系人:胡刚。
其他事项咨询电话:0574-89383564。
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一、修订背景
根据《关于深化打造“青年北仑”的若干意见》(仑政〔2023〕82号)及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青年北仑建设,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牵头拟定了《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内容
(一)降低青年公寓准入门槛
为吸引更多青年留仑发展,原青年公寓资格核验要求之一为,需满足在北仑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条件,现修订为在北仑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拟放宽核验条件。同时,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关于深化打造“青年北仑”的若干意见的情况汇报》中提出:青年北仑“政策整体取消居住证或户籍限制,将宁波市内其他县市区青年,无法在北仑办理居住证且户籍不迁移的,纳入政策对象”。据此,拟将原青年公寓资格核验“申请人为本区户籍或持有在北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要求删除,进一步降低北仑青年公寓准入门槛。
(二)限售期剩余限期可进行转移
2023年9月28日,宁波市住建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对多项房地产政策作了调整、优化,包括限购、限售、房贷、公积金贷款、交易税收、土地出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等方面政策,以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同时引导房企转型、致力开发建设“好房子”,不断提升住房品质。为响应上述通知要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拟对青年公寓限售期剩余期限作出允许转移的调整。具体内容为:对于自2019年起购买“青年公寓”的青年,参与“换新购”且新购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为北仑区的,其青年公寓5年或8年限售期(以青年公寓房屋完成产权登记为起算点)剩余期限转移至新购商品房。青年需完成新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按揭贷款手续,并配合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在新购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做好剩余限售期标记后,才能申请将原处于限售期内的“青年公寓”房屋售出。参与“换新购”的青年,需注意必须先完成新购商品房的所有手续后,才能申请将原“青年公寓”房屋售出,即先“买新”、再“卖旧”。
(三)设立重点区域购房码专区和重点企业购房码专区
定向发放购房码,主要是为了支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建设青年示范社区和青年集聚示范企业。重点区域及重点企业购房码具体实施操作,由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青年公寓购房码向重点区域投放工作方案,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最终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确定。为便于后续开展购房码投放向重点企业倾斜,在资格核验时增加“申请人填写工作单位信息”这项填报内容。
(四)对购房码发放程序进行调整
往年采取的模式为:申请人先通过资格核验,然后按照公告要求申请购房码,在取得购房码之后,再行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从2019年至2023年实施的情况来看,每年发放1000个购房码,每年实际使用人数在600到700之间,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基于此,今年计划对购房码发放程序做个调整,具体为:①已经通过资格核验的申请人,先在青年公寓项目库中选取意向房源,再与相对应的开发商签订购房意向书,然后在APP 系统中提交购房申请;②开发商与区住建局先后对购房申请进行核查;③区住建局每个月对复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④申请人取得购房码后,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备案。每年发放购房码数量一般控制在1000个以内,若还存在购房码申请情形的,需由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讨论通过,之后再行发放相应的购房码。
(五)对资格核验有效期进行调整
因购房码不再集中发放,而是每个月发放一次,故资格核验有效期也做相应调整,从“资格有效期暂定为6个月”,修改为“资格核验通过结果在核验当年度内有效”。
三、其他说明
因目前我区存在多种购房补贴政策,一般来讲同类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为避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办法第八条第五款增加如下内容:青年公寓补贴与我区其他购房补贴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打造“青年北仑”的若干意见》(仑政〔2023〕82号)精神,为做好青年公寓的申购管理,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资格核验
(一)青年公寓申请人在申请资格核验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提交资格核验时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资格集中审核以公告的申请期限最后一日为准(下同);
2.在北仑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仍在缴纳(补缴无效);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北仑区域内无房屋(包括住宅及非住宅,但不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以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合同备案为准),且近5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
4.申请人及配偶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二)申请人可通过指定方式渠道提交申请进行资格核验。提交申请为集中申请,具体以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集中资格核验公告为准。申请人应在各批次资格核验申请期限内提交申请。受理机构集中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相关平台公布结果。资格核验通过结果在核验当年度内有效。
(三)申请资格核验时需提供的主要资料(具体以公告通知为准):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非本区户籍的提供申请人《户口簿》照片。
2.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件照片;未婚(含未婚、离异、丧偶)的,按系统提示打开“未婚声明”并签名,如有未成年子女需填报子女信息。
3.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以上的提供学信网证明。
4.申请人填写工作单位信息。
二、房源保障
每年列入青年公寓的房屋总套数约为1000套(面积约10万平方米),最终以区政府批准数量为准。房源应为一般商品房(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的住宅类房屋,不含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限价房等保障类住房,但包含拆迁安置项目中按照一般商品房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所有在售青年公寓项目清单均在公共平台上予以公示。
三、申请购房
(一)已经通过资格核验的申请人,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意向,然后申请购房码。待取得购房码后,双方在一个月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备案。购房码有效期为一个月。
(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在同一批次申购中只能获得一个购房码,购房码有效期内,不能重复提交购房申请也不能获得新购房码。首次获得购房码且失效但未购房的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购房。每个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获得购房码的次数最多为两次,最多只能购买一套青年公寓。
(三)当年使用(或发放的)购房码总数达到区政府批准的限额(1000个)后,若还存在购房码申请情形的,需由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讨论通过,之后再行发放相应的购房码。
(四)设立重点区域购房码专区和重点企业购房码专区,具体内容在每批次青年公寓房屋申购通知中予以明确。
四、补贴标准
购买青年公寓房屋按面积实施分段补贴,具体办法为:所购房屋90平方米以下部分房款(以网签备案的合同价为准,下同)补贴20%,90至120平方米部分房款补贴10%,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房款不补贴,每套房子最高补贴30万元。
购买青年公寓时,可将青年公寓补贴金额的50%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具体操作中,购房青年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约定总房款由首付、青年公寓补贴、购房按揭三部分组成,开发企业在青年公寓补贴审批单审核通过后开列首付款发票,发票总额为青年支付的首付与青年公寓补贴50%之和,以发票和补贴审批单为依据,申请购房按揭。
五、退出办法
青年公寓房屋交付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登记时需载明青年公寓属性,作为转让时进行限制的判断依据。青年公寓房屋权属登记完成后满8年,或者登记完成后在北仑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5年的可按照一般商品房进行转让。登记完成后未满8年,且在北仑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均不满5年申请转让的,应向区财政局缴纳房价补偿金,补偿金原则上与补贴金额相同。
六、“换新购”办法
对于自2019年起购买“青年公寓”的青年,参与“换新购”且新购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为北仑区的,其青年公寓5年或8年限售期(以青年公寓房屋完成产权登记为起算点)剩余期限转移至新购商品房。青年需完成新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按揭贷款手续,并配合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在新购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做好剩余限售期标记后,才能申请将原处于限售期内的“青年公寓”房屋售出。“换新购”自本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后予以实施。
七、组织实施
(一)统筹实施。成立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府办、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资规分局、区人社局、区征管中心、区数据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二)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任务、计划、方案审核,负责综合协调、任务督促,负责与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等。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购房资格审查,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核查;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负责对申请人年龄、《居民户口簿》、《户口登记表》的核查(含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核查);区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养老保险缴存情况、申请人及配偶是否事业人员身份的核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登记房产的核查;区住建局对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的核查等;区委组织部负责对申请人及配偶是否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的核查;区民政局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区教育局负责对申请人是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核查;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责任。各部门要落实人员,确保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完成。
(三)强化保障。强化用地保障,在编制土地出让计划的同时统筹谋划青年公寓项目布局,并将青年公寓配置要求列入出让条件。强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充分考虑青年集聚、产业发展、企业需要等因素完善配套,提高项目的规划设计品质。
八、其他说明
(一)配偶双方只能由其中一方申请资格核验和申请购买青年公寓。
(二)购买青年公寓房屋的合同总价,为享受补贴前的房款总价。
(三)青年公寓房屋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后,除因购房按揭抵押登记外,其他抵押情形均属于本办法所指的房屋处置行为,应先履行青年公寓退出程序。
(四)企业每年多次代领青年公寓补贴款。原则上采取集中兑付方式,一般每年进行两次集中兑付。开发企业向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代领青年公寓购房补贴,北仑区住建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并收到完整资料后,在一个月内将补贴金额转至申请单所列资金账户。
(五)青年公寓补贴与我区其他购房补贴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九、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原《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仑政办〔2022〕36号)同时废止。
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草拟《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后,于2024年4月2日至4月15日,首先征求了区委人才办、区府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资规分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征管中心、区数据服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12家单位和部门的意见。综合各部门意见并做相应修改后,于2024年4月19日至4月30日,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征求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一、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在征求意见的12家单位和部门中,2家单位反馈了4条意见,其他单位均做无意见反馈。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1、区委人才办 :“一、资格核验(二)”中“资格核验结果仅在核验当年度内有效”,建议修改为“资格核验通过结果在核验当年度内有效”。此建议已采纳,表述更为准确明晰。
2、区委人才办:“六、‘换新购’办法”中,建议明确参与“换新购”的新购商品房是否同时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另外,请限定青年买新时间,是否与“青年北仑”大政策实施时间相同。此建议前半部分已采纳,即明确“换新购”不包括二手房。建议后半部分未采纳,即明确“换新购”自本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后予以实施。
3、区委人才办:“八、其他说明”中,建议增加一条“与……‘就高、不重复’享受”。此建议已采纳。因目前我区存在多种购房补贴政策,一般来讲同类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为避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在办法第八条第五款增加如下内容:青年公寓补贴与我区其他购房补贴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住房中心:建议将办法第五条“登记完成后未满8年,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均不满5年申请转让的,应向区财政局缴纳房价补偿金,补偿金原则上与补贴金额相同”这段话中,“且连续缴纳”修改为“且在北仑区连续缴纳”。此建议已采纳,表述更为准确明晰。
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收到社会公众对青年公寓政策修订稿的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