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案例警示(二)

发表日期:2024-03-26 阅读次数:来源:区传媒中心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23年1月6日,被告人罗某某为耕作插秧地,到明溪县城关乡某农田锄草,并将杂草堆放于田中。之后,被告人罗某某使用打火机点燃草堆,当日下午2时许,燃烧的杂草被风吹到田边并引燃田边的枯草,燃烧的枯草被风吹到半山腰,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44.22亩。经测算,造成林业碳汇损失量350.74466吨,林业碳汇损失人民币25001.08元。

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自动到明溪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3年3月9日,被告人罗某某支付打火工资7400元。2023年12月4日,被告人罗某某赔偿山权所属的村委会11000元,并自愿赔偿林业碳汇损失10000元。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44.22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情节较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赔偿部分林业碳汇损失,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等都极易引发火灾,一旦引起大火,火势往往很难控制,特别是在山林地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因烧荒、野外用火等行为人过失引发的火灾,即便不是主观纵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一定要自觉提高防火意识,避免酿成大错。(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