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北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仑政〔2021〕4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宁波市北仑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内部征集、法规部门审核,并经集体审议,2024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应急管理局暂无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重大决策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