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本区公、检、法、国家安全机构所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所服刑罪犯的羁押、管教改造任务;负责留所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承担投送监狱、劳教所执行人员和追捕归案人员的临时羁押任务;承担对行政拘留的行为人的羁押任务;负责其学习、劳动、教育及日常生活管理工作。